2016年1月6日,国家认监委发布2016年第2号公告明确带有USB充电接口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(可点击如下链接查看原公告信息-
http://www.cnca.gov.cn/tzgg/ggxx/2016/201601/t20160108_46416.shtml)。
对于CCC认证目录内的“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、照明电器、插头插座(家用和类似用途)”产品,如具有信息技术或者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功能,并带有相应充电接口(例如USB充电接口等),则为同时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CCC认证目录内产品功能的多功能产品,该类产品除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、照明电器、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(电器附件)的CC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外,还应同时符合信息技术设备或者音视频设备的CC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。
操作方式:按照0907类或0807类递交CCC认证申请。
截止时间:2016年12月31日。
特别声明:2017年1月1日起,若上述产品未获得CCC认证,不得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。